继教学分授予标准
  • 发布时间:2025-01-02
  • 点击数:


继教学分授予标准


序号

具体名称

具体规定

学分类别

1

讲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每1小时授予2分

国家级

2

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每3小时授予1分

国家级

3

讲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每1小时授予1分(最高限分10)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4

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每6小时授予1分(最高限分10)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

获得科技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

第1成员25分
第2成员24分
第3成员23分
第4成员22分
第5成员21分

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6

获得科技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

第1成员20分
第2成员19分
第3成员18分
第4成员17分
第5成员16分

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7

获得科技成果奖国家级三等奖

第1成员15分
第2成员14分
第3成员13分
第4成员12分
第5成员11分

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8

获得科技成果奖国家级四等奖

第1成员10分
第2成员9分
第3成员8分
第4成员7分
第5成员6分

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9

获得科技成果奖部(省)级一等奖

第1成员20分
第2成员19分
第3成员18分
第4成员17分
第5成员16分

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10

获得科技成果奖部(省)级二等奖

第1成员15分
第2成员14分
第3成员13分
第4成员12分
第5成员11分

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11

获得科技成果奖部(省)级三等奖

第1成员10分
第2成员9分
第3成员8分
第4成员7分
第5成员6分

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12

参加地市级、县(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每3小时授予1分

市级II类

13

讲授地市级、县(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每2小时授予1分

市级II类

14

参加医疗卫生单位的自管项目

每1次授予0.5分(最高限分10)

单位自管

15

讲授医疗卫生单位的自管项目

每1次授予2分(最高限分10)

单位自管

16

参加临床病理、病历讨论会、科室案例讨论或大查房

每1次授予0.5分(最高限分10)

临床病理、大型病例讨论会或大查房

17

讲授临床病理、病历讨论会、科室案例讨论或大查房

每1次授予2分(最高限分10)

临床病理、大型病例讨论会或大查房

18

自学

每2000字读书笔记授予1分(最高限分5)

自学

19

在国外刊物发表论文和综述

第1作者10分
第2作者9分
第3作者8分
第4作者7分
第5作者6分

学术论文

20

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和国内统一刊号的刊物发表论文和综

第1作者6分
第2作者5分
第3作者4分
第4作者3分
第5作者2分

学术论文

21

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和综述

第1作者5分
第2作者4分
第3作者3分
第4作者2分
第5作者1分

学术论文

22

在地市级刊物发表论文和综述

第1作者4分
第2作者3分
第3作者2分
第4作者1分

学术论文

23

在内部刊物发表论文和综述

第1作者2分
第2作者1分

学术论文

24

已获准的国家级科研项目

第1成员10分
第2成员9分
第3成员8分
第4成员7分
第5成员6分

科研立项

25

已获准的省部级科研项目

第1成员8分
第2成员7分
第3成员6分
第4成员5分
第5成员4分

科研立项

26

已获准的地市、厅级科研项目

第1成员6分
第2成员5分
第3成员4分
第4成员3分
第5成员2分

科研立项

27

获县(市)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

第1成员5分
第2成员4分
第3成员3分
第4成员2分
第5成员1分

地级市、厅级,县(市)级科技成果奖

28

获县(市)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

第1成员3分
第2成员2分
第3成员1分

地级市、厅级,县(市)级科技成果奖

29

获县(市)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

第1成员2分
第2成员1分

地级市、厅级,县(市)级科技成果奖

30

出版医学著作

每1000字授予1分

其他II类

31

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

每3000字授予1分

其他II类

32

发表医学译文

每1500字授予1分

其他II类

33

出版市级以上继教项目的视听教材

每10分钟授予2分

其他II类

34

出版市级以上继教项目的幻灯片

每10张授予1分

其他II类

35

外出进修(含出国培训)

每1月授予4分

6个月以下进修

36

6个月及以上进修

每1次授予25分

6个月以上进修

37

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全脱产学习期间

每1年授予25分

全脱产学历教育

38

半脱产学习及自学高考者

每1科授予2分

半脱产学历教育

39

经卫生行政部门选派到下级部门挂职锻炼6个月及以上人

每1次授予25分

下级部门挂职锻炼6个月以上

40

经卫生行政部门选派到下级部门挂职锻炼6个月以下

每1月授予2分

下级部门挂职锻炼6个月以下

41

下乡支农以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每15天授予1分

下乡支农以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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