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关于减免“0331”“0801”疫情防控期间临街铺面租金的公示
各位铺面股东:
自“0331”“080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三亚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我院广大铺面商户自觉遵守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暂停营业或延迟开业,以实际行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也承受了一定的经营压力。多家商户向医院提出了减免租金的申请。
经综合考虑,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从医院临街铺面更长远的利益考虑,根据《三亚市市属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按照三亚市启动一级响应的时间结点,结合我院实际,对临街铺面符合减免条件的商户按合同金额减免部分租金,制定租金减免方案(详见附件)。
现将该租金减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从2022年12月20日起-2022年12月26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前向医院铺面管理小组或纪检监察科反映。
附件:《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关于“0331”“0801”疫情封控期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休工商户临街铺面房屋租金的实施方案》
铺面管理小组(总务后勤部)
联系电话:38220617
纪检监察科
联系电话:38226023
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铺面管理小组(代章)
2022年12月20日
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关于“0331”“0801”疫情封控期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临街铺面房屋租金的实施方案
第一条 租金减免背景
自“0331”“080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三亚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我院广大铺面商户自觉遵守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暂停营业或延迟开业,以实际行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也承受了一定的经营压力。多家商户向医院提出了减免租金的申请。
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从医院临街铺面更长远的利益考虑,根据《三亚市市属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按照三亚市启动一级响应的时间结点,结合我院实际,对临街铺面符合减免条件的商户按合同金额减免部分租金,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租金减免与标准
(一)房屋租金减免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三亚中心医院临街铺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予以确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二)申请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临街铺面租金减免的最终承租方应当下列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内。
2、最终承租方需提供租赁合同及相关凭证复印件,且本次租金减免周期在租赁合同承租期限内。
3、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三) 租金减免标准
1、“0331”疫情期间:2022年4月1日-4月15日,减免合同月度租金的100%;2022年4月16日-4月30日,减免合同月度租金的50%。
2、“0801”疫情期间:2022年8月1日-8月31日,2022年9月1日-9月16日,减免合同月度租金的100%;2022年9月17日-9月30日,减免合同月度租金的50%。
3、减免金额仅为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四)租金减免方式
1、对在租赁合同承租期限内已缴纳租金的商户,将从已缴纳租金中按实际减免租金金额退还。
2、对在租赁合同承租期限内尚未缴纳租金的商户,在最近一期租金缴纳期按实际减免租金金额减除相应金额。
第三条 申请与审核
(一)最终承租方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可向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铺面管理小组办公室申请减免房屋租金,受理截至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前,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二)提交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需提供原件核对及盖章版复印件存底。
3、房屋租赁合同。
4、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证明材料。
5、无不良经营证明材料。
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材料真实性明显存疑的,不予受理,最终承租方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四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10日。
第五条 本方案由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三亚中心医院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申请表.xlsx
附件2: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汇总统计表.xlsx